一、学院对有违反法律法规、本规定以及学院纪律行为的学生,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,并可视情节轻重,给予如下纪律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严重警告;
(三)记过;
(四)留校察看;
(五)开除学籍。
二、处分适用期限如下:
(一)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考核期限为6个月;
(二)留校察看,考核期限为12个月。
三、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(一)、违反宪法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破坏安定团结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
(二)、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;
(三)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,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;
(四)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、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、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,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;
(五)、学位论文、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、篡改、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,情节严重的,或者代写论文、买卖论文的;
(六)、违反本规定和学院规定,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;
(七)、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,造成严重后果的;
(八)、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,经教育不改的。
四、 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,破坏安定团结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者:
(一)、情节较轻,给予记过以下处分;
(二)、情节严重,经教育尚能改正者,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;
(三)、情节严重,经教育仍坚持不改,认错态度不好或造成严重后果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五、 违犯国家法律、法令、法规,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:
(一)、判处劳动教养、管制、拘役、徒刑者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(二)、已触犯刑律,但经检察机关批准,免予起诉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;
(三)、处以行政拘留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(四)、被处以治安罚款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,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。
六、挪用、偷窃诈骗集体或个人财物者,除追回赃款、赃物外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:
(一)、挪用公私财物(包括实物折合价)50元以下属初犯者,给予警告处分;50至100元属初犯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100元以上属初犯者,给予记过处分;挪用公私财物两疵栏呙4858官方网站陨(含两次)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;500元以上者,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(二)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(包括实物折合价)人民币100元以下者,给予记过处分;100-500元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500元以上者,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(三)、对非法侵占他人遗失财物价值(包括实物折合价)100元以下者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;对价值在100元-500元者,给予留校察着处分;500元以上者,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
(四)、结伙偷盗,诈骗财物为首者,或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者,加重处分,直至送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
(五)、盗用他人证件,冒领邮寄的钱物者,除追回冒领的钱物外,按照本条第1、2款处理。
七、违反学院防火安全规定者:
(一)、私接电线、拆装用电设备、使用电热器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;
(二)、由于违反防火规定,造成火警事故,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八 、损坏公共财物者,除责令赔偿损失和罚款外,视情节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九、 毕业离校期间有损坏公物行为,视后果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。
十、违反治安管理条例,参与策划打架、斗殴,提供凶器及在组织进行调查时,隐情不报或作伪证者,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分:
(一)、策划者:
1、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2、造成后果者,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;
(二)、打架者:
1、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2、致他人轻伤者,给予记过戡留校察看处分;
3、致伤较重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参与者:群体殴斗参与任好栏呙4858官方网站环交蛞浴叭凹堋蔽灰环剑偈古勾蚴铺⒄梗⒉蠊撸柩现鼐婊蚣枪Ψ帧
(四)、伪证者:
1、在组织进行调查时,隐情不报或作伪证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;
2、打架者触犯此条加重一级处分;
(五)、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:
l、未造成后果者,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;
2、造成后果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(六)、在打架中,持械打人者,视后果程度,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;
(七)、勾引非本校人员到校内打架,或打架后纠集他人去报复或寻衅闹事者,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。
十一、考试作弊者:
(一)、考试作弊者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(雷同卷全部视为作弊);
(二)、考试时找人代考或替人考试,视情节和本人态度,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。
(三)、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,给予开除学籍赴分。
十二 、对利用扑克、麻将或其它方式以现金或其它物品进行..活动者:
(一)、参与..者,给予记过处分;
(二)、组织者、为..者提供条件者、重犯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(三)、屡次参与..情节严重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十三、 收看、复制、传播淫秽物品者:
(一)、组织、提供淫秽物品及收看场所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(二)、制作、复制、传播或隐匿不交淫秽物品者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十四、 其他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。
十五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加重一级处分
(一)、违纪后,认错态度较差者;
(二)、在本校受过处分者;
(三)、对检举人、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者。
十六、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分,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。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学生的基本信息;
(二)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;
(三)处分的种类、依据、期限;
(四)申诉的途径和期限;
(五)其他必要内容。
十七、 学院给予学生处分,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,与学生违法、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。学院对学生的处分,应当做到证据充分、依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程序正当、处分适当。
(一)、处分决定的报批、送达、复议程序
:给予学生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,由辅导员决定报学生处
电话:0451-84116658 / 0451-84114766
邮箱:hyyzy@126.com
技术支持:翰诺科技
学院官方微信平台
中国教育督导